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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评定标准: 第一,老弱病残的人群(无依无靠、生活没有来源的老人;患有疾病,身体孱弱的人群;当年患有大病,导致经济拮据的人群;有一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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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低保简介:农村低保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直白的解释则是:“低保”等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二、农村低保的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三、农村低保的申请条件:1、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2、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3、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4、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申请农村低保的标准如下: 一、农村低保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 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 二、农村低保申请人家庭,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报和核定家庭人口: 1、户籍迁出但尚在校就读的学生;虽然拥有非农业户籍但在当地农村常住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应当计入的家庭成员,纳入共同生活家庭人口计算; 2、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不纳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计算; 3、外出务工半年以上的家庭成员,不纳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计算,但应按规定申报和核算收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和人员,原则上不能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待遇: 1、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撂荒承包土地、山林、水塘等,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农业科技培训和劳务输出的; 2、拒绝配合入户调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非稳定性隐蔽收入)或转移、放弃个人资产的; 3、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4、超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购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或长期高消费的; 5、家庭财产状况明显不符合保障条件、实际生活水平超过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 6、因赌博、吸毒等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7、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不能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待遇的。
城市低保标准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05元调整至每人每月780元; 2.城市低收入家庭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705元至1058元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780元至1170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212元调整至每户每月234元; 3.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410元调整为1560元; 4.城市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058元调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170元。 农村低保标准 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4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700元; 2.农村低收入家庭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540元至810元调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700元至1050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162元调整至每户每月210元; 3.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农村五保供养)的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080元调整为14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810元调整为1050元; 4.农村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810元调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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