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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评定标准: 第一,老弱病残的人群(无依无靠、生活没有来源的老人;患有疾病,身体孱弱的人群;当年患有大病,导致经济拮据的人群;有一二级...
一、农村低保简介:农村低保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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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 申请条件:凡持有本县农业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目前我县农村低保标准定为每人每年668元)的农村居民均可申请农村低保。
荆门中心城区城市低保标准480元 荆门市京山县、沙洋县、钟祥市和屈家岭管理区低保标准400元 荆门市农村低保标准2800元/年。 1.分类管理 A、对城市“三无”人员和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可每年复核一次。 B、对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低保家庭,可每半年复核一次。 C、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原则上城市按月、农村按季复核。 D、城市低保对象按月审批 E、农村低保对象一般每半年集中审批一次,时间为每年6月和12月 F、对于少数新增的特殊困难对象,可按季度临时审批 2.分类施保 A、对低保家庭中的下列人员,对其本人可按不低于本地低保标准20%的比例增发补助金或定额增发临时补助金。 (a)高龄老年人; (b)未成年人; (c)重度残疾人; (d)重病患者; (e)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生活困难人员。 B、对积极再就业的低保家庭实施低保渐退 C、对实现就业后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 D、对积极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可继续享受1—3个月低保补助,也可对家庭中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残重病患者再保障一定期限。 E、对自主创业后家庭人均收入未超过当地低保标准1.5倍的,可延长保障一年。
农村低保评定标准: 第一,老弱病残的人群(无依无靠、生活没有来源的老人;患有疾病,身体孱弱的人群;当年患有大病,导致经济拮据的人群;有一二级残疾证的残疾人)。 第二,患有大病的家庭,有相关的诊断证明,花费单据等,导致家庭生活拮据的。 第三,单亲家庭,指父母一方抚养孩子或者由老人抚养孩子的家庭,生活困难的。 第四,重度残疾人,指一二级残疾人。 第五,当年家庭遭受了重大变故的,经济话费巨大的。 第六,家中有大学生的,教育支出花费大的家庭,也可以考虑(现在有当地助学贷款)。 第七,属于当地农业户口,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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