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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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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保险非法集资特征都具有哪些特点,最主要是利用职务便利诱骗。涉案人往往利用职务便利,以保险公司员工或销售人员的身份取得当事人信任,从而骗取资金。
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有以下四个基本特征:一是未经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二是向社会不具体对象,即公众筹集资金,如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投资者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一些犯罪分子以提供种苗的形式吸收资金,并承诺通过收购或包销产品来支付回报;有的以商品销售的形式吸收资金,承诺通过返租、回购、转让等方式给予回报;第四,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的目的。为了掩盖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经常与受害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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