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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有哪些

2022-11-20
1、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 (1)先清偿到期的债权; (2)如果都到期的,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 (3)如果都没有担保的,则先清偿债务负担较重的债权; (4)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来清偿; (5)到期时间相同的,则按比例来清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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