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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对于普通债权的清偿应以继承人已...
清偿普通债权的顺序如下: 第一,有担保的债权。 第二,无担保的先清偿负担较重的债权。 第三,如果负担相同,先清偿到期债权。到期时间相同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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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偿顺序为:(1)破产企业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2)破产企业欠税;(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按偿还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的债权全部偿还前,后一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破产财产不足以偿还同一顺序的债权的,按比例分配。
《破产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三)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照比例分配。第三十八条规定: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我只赞成simongao律师的答复,不同意其他人的说法。 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 首先支付2007年6月1日前拖欠的工资,社保费用等, 然后分配给对破产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 第三位的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第四位是付2007年6月1日后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第四位是所欠税款 地无非才是其他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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