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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后还需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协议书的效力如何

2022-03-01
从现有的法条上来上讲,轻伤案件是刑事公诉案件。当事人手里有充足的证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自诉。但是,基层公安面对的大部分治安案件都是轻伤案件,如果全部交付刑事公诉程序,国家的人力财力是很难负担,根据和谐社会的理论,国家鼓励轻微的伤害案件自行和解或者在基层调解。按照的法律并没有规定轻微刑事案件和解、调解之后还能否要求公安机关追究或者向人民法院自诉。免除刑事责任的协议在理论上效力是有问题的。但实践中,在公安机关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又要求追诉刑事责任的,公安、法院通常不会受理。除非有证据证明调解协议违反了自愿原则,或者对方未按照约定履行调解协议。只要在派出所的调解下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且完全履行了调解协议,就不会再判处刑罚。注意,逮捕和判处刑罚是不同的。逮捕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强制措施。对方即使向法院起诉,通常这种自诉案件不会逮捕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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