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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租房居住证的手续是:申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受理点进行初步核对;打印居住证申请表...
申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受理点进行初步核对;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签名确认;出具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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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也可以的,只要可以证明居住地址。居住地址证明材料。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工作单位或居(村)委出具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1)居住在出租屋的,提供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出租屋主(或出租人)出具的居住证明等材料; (2)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用工(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3)居住在居民家中(亲友房屋)的,提供屋主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包括居住地址及拟居住的时限),以及屋主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记载的地址要与居住证办证申请人居住地址相一致),或屋主房产证明材料等; (4)居住在自购房屋的,提供房产证明材料等; (5)居住在工地工棚的,提供用工(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6)其他有效的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办理公租房居住证的手续是:申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受理点进行初步核对;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签名确认;出具受理回执。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当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农民工的,在当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二、申请人应当按照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申请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用人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等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审核。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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