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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缓刑,是对于判处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缓刑考验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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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缓刑,是对于判处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刑罚制度。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对宣告缓刑、未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在缓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未规定暂缓办理退休手续。因此,在缓刑期间的职工,只要同时具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指参保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满10年或满15年这两个条件,就应当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并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仍在缓刑期内的,不参与国家规定的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缓刑考验期间不能办理退休;考验期结束,不再执行刑罚的,可以办理退休,享受退休待遇。
办理退休手续流程: 1、到社保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预约,按预约时间和窗口排队办理退休审核手续; 2、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窗口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3、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符合退休条件的,请带退休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到个人缴费窗口修改基础信息,确认缴费情况。 4、到指定银行办理养老金代发借记卡。 5、办理完退休手续的次月底到社保局基金审核科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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