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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先来后到的说法正确吗

2022-02-10
在计划生育的执法活动中,没有你所说的这种“先来后到”的说法。因为这并非是排队购物。在计划生育的执法实践中,只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比如说,A夫妻是2005年超生了子女,而B夫妻是2015年超生,但在执法过程中,如果当地计生部门先掌握了B夫妻的超生子女的证据,且查找到超生子女的当事人,即会对B夫妻征收社会抚养费。同样道理,如果是先掌握了A夫妻的,那就自然会先处理A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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