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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现行生育政策,当地计生部门确实会依法向你征收社会抚养费(也就是你所说的超生罚款)。至于一辈子是否能够逃掉,那得看你们当地计生部门的工作情...
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各地计生委都把未婚生育视为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并进行处罚。但是,从相关法律的条文来看,我并没有找到明确禁止未婚生子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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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育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故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是单位还是要照常给这位员工批产假的,而且这期间不能开除这位员工,否则就违反了劳动法。 《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可见,妇女生育产假是法定的,只要有怀孕和生育的事实,员工提出要求休产假,单位都应当无条件批准。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15条规定:“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各省(市、区)制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均规定,违反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除了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外,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工资福利)、医疗服务等生育保险待遇,即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不能报销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费用。
即使按照两孩生育新政策正式实施前的生育政策,“无证生育二胎”存在两种情况:一是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夫妻虽符合法定的再生育条件,却没有经过计生部门批准而擅自生育子女的(只有批准生育才会有证);二是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而违法生育子女的,也就是超生的。以上两种行为,不是“适用哪条纪律”的问题,而是都涉及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违法生育子女的问题。当然,在计生部门的处理中,虽对上述两种行为都要征收抚养费,但后者的违法生育行为的征收数额肯定要比前者的违法生育行为征收的更多。这在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应该是明确的。
早育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是不能认为是违法的,即不能进行处罚,但要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征收各地标准不同,在2000元--1万元范围内。一)城镇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属国家工作人员的,除按城镇居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妊娠、分娩、产褥期的一切费用自理,不得享受托幼补助和困难补助,从孩子出生之月起连续三年不得晋升职务,并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二)农村村民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村村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但未达到法定间隔期生育的,每提前一年,征收当事人双方各500元社会抚养费,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四)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当事人双方各500元社会抚养费。第(一)项、第(二)项中当事人的实际年收入高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年人均纯收入,并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实的,按其年实际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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