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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未按照法律的规定交纳交强险,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按照损失先行赔偿;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的责任限...
不投保交强险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定义务,未对肇事车辆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使得受害人在获得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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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系强制险的性质,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履行投保交强险的法定义务,有利于充分保护受害人依法获得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未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就不应上路行驶,但未投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也并非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唯一必然原因。
简单来说,交强险的赔偿项目包括两个方面,即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1)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损失。通常包括车辆、随身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费用等。(二)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间接损失,通常包括停运等损失。受害人可以证明可以预期获得的间接经济利益遭受损失,可以要求赔偿。例如车辆修理期间停运纯利损失,司机工资支出,公路规费,工商运营费等。
车主未按法律规定缴纳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在相当于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范围内按照损失先行赔偿,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实行无过错赔偿责任。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被告应当按照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进行赔偿,超出部分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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