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
属于哪个办事处,应当咨询该派出所人员。一个派出所可能管辖好几个办事处,没有具体地址,很难说是哪个办事处。《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请参考最新《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修正案取消了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国人犯罪的管辖权。
被告应按下列标准来确定管辖: 1、一般情况下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2、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3、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该案由省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诉讼参加人及其地位是:原告文化厅、被告省政府、第三人卫生厅。原告通过起诉直接参加行政诉讼,被告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第三人可以自己申请参加行政诉讼也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行政诉讼。 本案主要涉及的是行政诉讼的参加人,同时也有特殊情况下的管辖。即“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另《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综合以上两个因素,本案应由办公大楼所在地即省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作为行政诉讼主体、参加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类似第三人地位的代理人。其中第三人的确认比较困难。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成为第三人。第三人有如下几个特征:第一,必须是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惟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不能成为第三人,但如果行政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使职权,而是处于被管理地位时,可以成为第三人。第二,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这里的“利害关系”是指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因某一具体行政行为而获得某种权利或减少某种义务,或丧失某种权利、增加某种义务。本案中卫生厅就与省政府的确权裁决有利害关系,因为确权裁决决定了卫生厅是否有办公大楼的使用权问题。第三,经本人申请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到诉讼中来。这是第三人与原被告的区别。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7人已浏览
382人已浏览
933人已浏览
3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