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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举行听证: (一)申请人要求听证,并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的; (二)案情复杂、重大、疑难的; (三)社会影响...
有以下的内容可以阐述行政复议听证员相关问题,询问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权利、义务是否清楚,是否申请回避。 五、听证顺序 第一阶段: 1、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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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举行听证: (一)申请人要求听证,并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的; (二)案情复杂、重大、疑难的; (三)社会影响较大的; (四)行政复议机关或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应当举行听证的。这就是行政复议听证员的资格要求。
听证主持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决定听证书记员及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听证参加人送达有关通知和材料; (二)就行政复议案件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向听证参加人询问; (三)决定通知证人和第三人参加听证; (四)决定证人作证、听证参加人补充证据; (五)决定听证延期或终止; (六)就案件的有关重点、焦点问题是否需要当事人补充证据,或对补充证据是否需要再行质证作出决定; (七)维持听证秩序,制止违反听证纪律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责令退出听证场所。 第十一条听证设书记员1名,负责制作听证笔录。 听证员、书记员协助听证主持人做好听证工作。
听证主持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决定听证书记员及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听证参加人送达有关通知和材料; (二)就行政复议案件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向听证参加人询问; (三)决定通知证人和第三人参加听证; (四)决定证人作证、听证参加人补充证据; (五)决定听证延期或终止; (六)就案件的有关重点、焦点问题是否需要当事人补充证据,或对补充证据是否需要再行质证作出决定; (七)维持听证秩序,制止违反听证纪律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责令退出听证场所。 第十一条听证设书记员1名,负责制作听证笔录。 听证员、书记员协助听证主持人做好听证工作。 第十二条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或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回避; (二)可以委托一至两名代理人参加听证; (三)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 (四)经听证主持人同意,可以就本案及证据有关问题向被申请人、第三人和证人提问; (五)核对听证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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