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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2、分得房屋价值高的的一方对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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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2、分得房屋价值高的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超额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如果夫妻未对财产进行书面约定,则夫妻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应当认定为男女双方各自的财产,离婚时,仍属于各自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您双方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原则上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视为共有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如果您要主张分割这部分出资,那么您需要举证提供相关凭证,证明父母仅赠与您一方,或是父母当初出具的是借款,在此情况下可以主张该份出资为您个人所有。其次,房屋产证登记了双方的名字,不能证明出资是对单方赠与的,房屋为共有财产,离婚时,房产、房贷包括增值部分均平均分割,房屋可以选择变卖,或是一方拥有产权,对另一方作出相应经济补偿。最后,男女双方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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