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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按照购房人的实际损失承担责任;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
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 自去年6月1日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涉及逾期交房和逾期办证的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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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是:当事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逾期办理房产证违约金作出明确约定的,可以按当事人的约定认定及处理;当事人之间对此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按照已经支付的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违约金。
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看购房合同的约定。有些是按户一次性给的,也有按照房款的百分比约定交房之日按天计算。《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开发商因自身原因逾期交房后违约金的计算,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合同没约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1、需要重复计算。 2、合同分别约定逾期办理初始产权及分户产权登记的违约责任,办理初始产权登记及分户产权登记成为两个独立的合同标的。同一事实违反了不同的合同条款,侵害不同的合同标的,合同明确约定分别计算的,应当予以支持。且逾期办理初始产权登记并不当然导致逾期办理分户产权登记,该两项违约责任并非是同一违约行为所产生的不同违约后果。 3、因此,分别约定初始产权及分户产权登记逾期办理违约责任的条款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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