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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车祸后赔偿损失不能轻判,赔偿民事损失是当事人应尽的义务,与轻判之间并无联系,只有侵权人有自首立功或者取得受害人或者其家属的谅解的才可以轻判...
既然出租车是全责,垫付治疗费从道理和道义上都是应该的,这也有益于事情的解决,更何况是营运车。 2、出租车购买的是俗称的“全险”,照理是都能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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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是否出具责任认定书?对方是否是全责?可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具体伤情确定赔偿数额,需要您先到权威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做伤残等级鉴定,该鉴定报告书是您主张赔偿项目和确定赔偿数额的主要依据。可能涉及以下几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其他财产损失费。误工费能不能得到支持,能支持多少,需要有相应的收入证明以及误工证明,得到认可了才有可能得到支持。因为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关键信息无法确认。我免费大致为您计算一下,指导您对赔偿款做出要求。
如果你是三者的话,首先,交强险范围先赔偿,如果车辆还有第三者责任险的话,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内赔偿你,如果还不足以弥补你的损失,车辆使用人赔偿,如果车辆所有人有过错的话也要赔偿
原告:纪XX,男,汉族,1968年8月3日出生,户籍:青岛市城阳区XX村XXX号。身份号码:37022119680803XXX。电话:13012510XXX 被告一:赵XX,女,汉族,1973年7月31日出生,住所:青岛市城阳区XXX村XXX号。身份号码:370221197307314XXX。电话:18669778XXX 被告二:青岛XX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XX工业园,法定代表人XX。电话:18669778XXX 被告三: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住所:青岛XX区XX路XX号XXXXX大厦XX层,法定代表人XXX,电话:955XX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自2017年11月20日13:20-12月3日17:26期间出租车停运损失9127元(2017年10月总营运收入21765元?30天×停运天数13天)。 2、依法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原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出租车鲁UT70XX驾驶员,被告一、被告二分别为非营运车辆鲁BOSTXX驾驶员、车主,被告三系车辆鲁BOSTXX的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商业险的承保人。 2017年11月20日13:10,被告一驾驶鲁BOSTXX在青岛市城阳区XX路由西向东行驶,与原告在前方顺行驾驶的出租车鲁UT70XX追尾致使出租车鲁UT70XX受损。2017年11月20日,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一系上述交通事故的全部原因、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出租车鲁UT70XX因上述事故进行维修被迫停止运营13天,给原告造成停止营运损失9127元,被告一、二、三均没向原告赔偿上述停运损失,故依法起诉,望判如所诉。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纪XX 201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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