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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为承租人一般的违约责任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改变本合同规定...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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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为承租人一般的违约责任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中途擅自退租的,应该按合同月租金的两倍向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作为房东:及时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租客组织维修的,应支付租客费用或折抵租金,但租客应提供有效凭证。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月租金的两倍向租客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租客损失的,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3、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房屋租赁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一般规定出租人未按约定交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出租人未交付租赁物或不符合合合同要求、出租人侵犯承租人优先权、承租人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使用不当、承租人擅自转租、转租、换租等。
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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