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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是存在既遂和未遂之分的,如果行为人没有达到串通投标的目的,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的,是未遂,但是仍然需要进行定罪量刑。 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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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投标人协商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属于同一集团、商会、协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所采取的联合行动。以上行为均属投标人相互串标行为。二、投标人有以下行为的,视为串通投标: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由以下构成要件: 1、客体是国家对商标的管理秩序,次要客体是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2、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也可以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串通投标罪是如何认定的?本罪与贿赂罪牵连行为的认定在行为人犯串通投标罪的同时,往往可能牵连犯有贿赂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罪名,如投标人贿赂招标人许以特定经济利益,诱使其泄露标底,或者招标人接受贿赂,泄露标底等商业秘密。由此可见,基于本罪特点,往往可能出现牵连犯罪的情况。对于此种牵连犯罪行为,因无法律的特别规定,应依法理,适用以一重罪处断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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