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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9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
遗嘱人立有多份遗嘱的,如果多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则以公证遗嘱为准,因为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 如果没有公证遗嘱的,则以最后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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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有多份不同内容的遗嘱,如果内容没有互相抵触,那就都是有效的,如果内容相互抵触,那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因为遗嘱人是可以撤回自己的遗嘱的,订立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就相当于撤回先前的遗嘱。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多份遗嘱并存认定效力的方法:一般情况下,公证遗嘱优于未公证遗嘱。如果遗嘱是公证的或者没有公证的,如果没有抵触,那么几份遗嘱就生效了;部分抵触的,抵触部分以最终遗嘱为准,不抵触部分继续生效;完全抵触的,先立遗嘱的时效以最终遗嘱为准。
认定遗嘱的效力的方法如下: 1、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见证人是否适格; 3、遗嘱内容是否合法;等等。 遗嘱无效的适用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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