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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将遗产房进行买卖时,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房产所有人死亡,需要死者继承人办理继承,继承过户后,住房属于继承人所有,再有继承人出面卖掉住房,过户他人。 办理继承,没有遗产税。 办理继承,需要先办理继承公证,由死者继承人(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在无遗嘱前提,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缴纳住房评估费千分之六,依据住房评估价格缴纳2%公证费, 得到公证书,在到房管办理继承过户,缴纳几百元手续费,就可以办理继承人名义房产证。
(一)办理遗产房屋买卖须提交的材料: 1、交易鉴证申请书(原件一份); 2、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带备原件核对); 3、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带备原件核对)。 4、转让双方合法的身份证明(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带备原件核对); 5、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带备原件核对); 6、土地评估报告(原件); 7、地上建筑物情况说明; 8、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二)办理遗产房屋买卖的流程: 1、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 2、双方向土地交易中心递交申请资料。 3、土地交易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办理交易鉴证手续。 4、土地交易中心开具纳税情况表。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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