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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和解制度着眼于通过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协商,减免债务数额及延缓债务履行期限,使债务人摆脱了经济困难、避免破产,从而维护社会正常交易秩序,兼顾...
《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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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重组与破产和解的共同点:1。都是强制性的集体程序,即在通过和解协议或重组计划时,表决以大部分通过为原则,一旦通过和解协议或重组计划,对所有债权人都有法律约束力;2、两者的生效必须由法院批准;三是两者成立的结果,客观上会使破产债务人免受破产清算,而会使债权人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失等。(2)破产和解与破产重组作为两种独立的程序,有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为:1。具体目的不同。本质上,和解制度和破产清算制度一样,以清偿为主,和解制度只能消极避免债务人被破产宣告或破产分配的结果。重组的目的是积极拯救;2、不同的适用对象和解程序不仅适用于自然人,也适用于法人和合伙人。重组的适用对象主要是对社会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债务人和具有重建价值的企业;3、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不同的和解申请权只能由债务人行使,债权人不能申请,法院也不能按照职权开始和解程序。重组程序开始的申请人范围很广,不仅债务人可以提出,债权人、债务人股东也可以提出。
破产重组(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都属于破产程序。两者的区别在于: 1、设立目的不同。 破产重组是挽救企业延续,破产清算使企业消灭后的程序。 2、价值功能不同。 破产重组的目的是积极预防债务人的破产,体现其财产增值的功能,而破产清算的目的是消极地公平分配债务人的财产,体现的是对破产后财产的分配功能。 3、具体措施不同。 破产重组采取一些保护性的措施,对企业的财产(债务及所属事务)进行必要的整合,而破产清算是对破产财产进行重新分配如拍卖、折价等。 4、债权人获得的实际利益不同。 破产重组使债务人能够在低谷中复兴,使其改善提高后能获得更大的利益,破产清算中的债权人只能以债务的形式分配财产,一般会使企业有损失。
《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概念专指破产清算制度,即对债务人宣告破产、清算还债的法律制度。 要将公司的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区别开,它们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只规范普通清算。 继《企业破产法》和《公司法》之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发布了《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破产规定》)。由于破产清算会计原理与常规会计原理大不相同,因此,破产清算的会计核算方法必然与常规会计核算不同。国家有关破产清算会计核算目前还没有相关的会计准则,主要有1997年财政部制定的《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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