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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
法院调查取证有以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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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所需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第十六条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止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调查收集证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的档案材料,必须由人民法院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第十八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内容,需要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需要证明的事实。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天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许可的,应当向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后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法律对于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有如下几个方面国家机关的调查取证权 具有调查取证权的国家机关对于立案处理的案件,为查明案情、收集证据和查获违法行为人而依法定程序进行的专门活动和依法采取的有关强制措施。 通常情况下,具有调查取证权的国家机关有: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其他行政机关在其行政职能业务领域的调查取证权
以下就是律师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规定: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材料主要有: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第17条、第15条都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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