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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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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证据,那么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一般情况下应当由当事人自己收集,法院只是辅助.特别的情况,是指当事人知道支持自己的证据在特殊的地方,但是因为管理制度或者法律规定的限制,当事人自己不能取得,这样的情况下,当事人才可以向法院提出证据清单,请求法院依职权向保存这些证据的单位或者机构调取.这些需要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没有种类的限制,也没有证据内容的限制,所以说,只要当事人能够提供证据清单,无论是什么证据,说明自己确实不能从保存证据的地方取得这些证据,就可以向法院申请。
是不收费的,法院有专门的经费预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除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之外,申请人可以依据上述规定提起申请,上述第三项是概括性的规定,因此一方面要看申请调查的证据形式和范围,另一方面要看法院的态度。
这是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第17条的内容,主要有: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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