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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城乡规划审批机关批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一)因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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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
委托编制和修改城乡规划,应当通过方案征集、公开等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禁止委托无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城乡规划编制业务。禁止接受委托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转包城乡规划编制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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