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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关于名誉权的规定是这样的: 1、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
、名誉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宪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诬陷。”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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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民法典》的这一条,规定了的以下内容:1、探望权的主体:是指已离婚的父或母与其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予以配合。2、探望权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3、探望权的中止:探望权是在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前提下行使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认为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在行探望权时有损于或者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事实存在,可中止其探望权,待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情形消失后,可通知双方恢复探望权。探望权的中止不是对探望权的实体进行处分,而是暂时停止其行使探望的权利,所以称为中止而不是终止。4、探望权的恢复,是指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由人民法院通知双方,继续恢复执行生效的离婚判决的行为。5、探望的方式。6、探望的时间。探望的方式和探望的时间离婚双方可以约定,协商约定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有: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1、民法典的保护客体包括名誉权。 2、还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著作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以及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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