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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证据原始载体的时间问题要结合其他证据,如果能够证明录音本身是真实的,没有经过修改处理,且内容是真实的,一般可以作为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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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要订立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公民订立遗嘱可以采用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的方式。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口述内容并用录音器材录制保存的遗嘱。
录音证据除了应当具备合法性从而能够作为证据提交法庭质证以外,还应当具备相应的证明力。证据具有合法性,不代表其具有证明力。证据的证明力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即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侧重程序上的“正义”,通过排除非法证据来实现平衡各诉讼方的利益;客观性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不能主观臆测;关联性与待证事实相关,是判断证据证明力的重要标准。 三、在具体实务中,微信语音具备证明力,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善用微信中的“收藏”功能,保存原始记录。微信是依附特定手机终端的软件,其聊天记录非常容易灭失,如不小心删除、手机丢失或格式化等,都可能导致语音资料的灭失。因此,平时应当注意收藏对将来可能有用的语音记录。同时,录音应当未经过处理,从而保持其连续性、真实性。很多诉讼当事人为了储存和传送的方便,将录音资料拷贝到光盘或者盘中,并将原始录音删掉,这是非常冒险的行为,一旦对方对该证据不认可,则证据真实性有可能无从考证。二是微信语音资料中记载的内容应当尽量清晰、准确,双方就所谈论的问题及表态均有明示。如文章开头所提及的借贷案例中,由于录音证据中指向的问题并不清晰,无“借”、“还”等字眼,无疑降低了该份证据的证明能力。另外,由于微信账号可以以手机号码、号等非实名注册,导致在证据认定过程中难以核实主体身份。因此,语音的各方当事人身份在微信语音中应有所体现。三是除录音证据外,还应充分提供其他证据佐证。由于录音证据的易改变、难识别等特性,以其单独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不充分。因此,录音证据不能作为单独定案的依据,其他证据的印证也非常重要。
需要看协议中怎么规定的。 一般公司重组后原始股有三种处理方式: 1、股票依然会在市场上交易。(有可能会有短暂的停牌) 2、按照重组协议,根据一定比例转换相应股票。 3、股票回购,股票回购是指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一定的途径买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的行为,这是一种大规模改变公司资本结构的方式。 股票回购有两种基本方式: 一是公司将可用的现金分配给股东,这种分配不是支付红利,而是购回股票。 二是公司认为自己企业的资本结构中股本成分太高,因此就发售债券,所得款项用于购回本公司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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