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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公有住房必须具备什么条件才可出售、交换及赠与?已购公有住房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出售、交换、赠与: 1、已取得房地产权证; 2、出售的,已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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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申报以户为单位,原则上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 2、属于《重庆市农村危房调查汇总系统》建档的危房户; 3、属于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建卡贫困户或者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 4、现有住房已不具备居住条件,年久失修,残损破旧,不御风雨,整体或者局部存在严重结构缺陷和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居住安全的; 5、申请人家庭未享受过其他政策性住房或者购买其他住房,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未购买车辆。 6、若申请人为户主其他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或抚养关系,包括:(1)配偶;(2)父母;(3)未成年子女;(4)已成年但因残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5)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6)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的其他人员。
重庆正酝酿调整房产税改革方案,很可能会考虑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即将需要征税的高档住房的认定范围扩大。有分析人士表示,已经实行七个月的房产税对重庆房地产市场影响有限,这是此次酝酿调整房产税征收范围的原因。作为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之一,重庆自今年1月28日起对部分个人住房开征房产税。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重庆市主城九区,对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征收房产税。其中,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那么,重庆房产税如何征收: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 1、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 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房产税计算方法: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1.2%。 (二)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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