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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诉讼费用,规定是不牵扯到财产纠纷的,每件收取50元--300元的诉讼费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第三章交纳标准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 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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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主体是夫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由夫妻双方协议解决,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协议的,可以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判决。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百分之五十。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十到五十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百分之一作为诉讼费;该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根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如果涉及财产分割,若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即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仅仅是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婚姻关系或请求法院对子女抚养权归属进行裁决,则离婚案件的诉讼费按件收取。由于50元至300元是一个区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此区间内可以按照当地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自行决定交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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