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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残疾证的最新政策是: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由家庭支持,不能单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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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税收补助政策、标准, 1.残疾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2.残疾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3.残疾人的所得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4.残疾人个人就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暂减征个人所得税80%。
每个省市的补偿范围都不同,具体标准可参考当地规定。根据《北京市残疾人生活补助办法》: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以下人员: (一)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含享受民政部门城市重残人生活补助的残疾人,下同) (二)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不含在校生)的残疾人。 (三)上述补助范围不含政府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一)对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按照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二)对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按其户籍类别参照城市或农村低保标准按月给予生活补助。(三)对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程度为四级的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三级、四级的肢体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言语残疾人和听力残疾人,按照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市民政局关于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2]19号):“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满16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生活不能自理的重残人,经户籍所在地区县残联审核确认,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本人或监护人可持确认证明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参照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对其按月发给生活补助。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重残人家庭,重残人员全额享受低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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