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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减刑的限度,是指犯罪分子经过减刑以后,应当实际执行的最低刑期。 2、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
法律分析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少于二分之一;被判处无期徒刑,不少于十三年;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的,不少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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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根据《刑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是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两年期满以后可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的最高期限可达二十年。
无期徒刑减刑的次数是不限制的,但是有最低服刑期间的限制,无期徒刑不管怎么减,必须服刑十年,《刑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减刑必须要有一定的限度,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减刑的形式有两种:一是刑种的变更,例如将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二是刑期的变更,例如有期徒刑本身刑期的缩短。除无期徒刑的限度是实际执行10年以外,其他刑罚的限度采用的是比例制,即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减刑限度的比例制,使原判刑期与实际执行的刑期成正比例关系,体现了刑罚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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