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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有哪些

2022-09-20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标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达不到规定的标准等级,但仍有使用价值的,应当在醒目位置标明,并在给消费者的购货凭证上予以注明。代理经销进口商品的,应当在商品上标明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服务标识。服务标识包括以下内容:(一)服务的内容、质量标准以及收费标准;(二)服务中的有关注意事项、限制条件和必要提示;(三)其他应当标识的与服务有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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