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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除斥期间的规定是这样的: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
撤销权除斥期间的特殊规定为:撤销权的行使时间为一年,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债权人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这个时间从债权人知道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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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除斥期间的规定是这样的: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解除合同的除权期是指解除合同的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的情况下,在该法定期间到期时会导致该解除权利的消失。 反弹期一般是不变期,不会因为任何事情而中止,中断或延长。
除斥期间最长期限是根据不同的权利类型而定的,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如: (1)可撤销或可变更民事行为的撤销或变更权,自行为成立之日超过1年而消灭。 (2)相对人催告后法定代理人追认权行使的1个月期限。 (3)相对人催告后被代理人追认权行使的1个月期限。 (4)债权人对侵害行为行使撤销权的1年和5年期限。 (5)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其中,法律规定的期限,为法定除斥期间,当事人约定的期限,为约定除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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