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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时,事故责任由造成事故的人承担,即一方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由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双方的共同行为造成的,双方按作用规模承担责任。...
交通伤残损害责任由承担事故责任的人承担,但一般都是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剩余的部分由肇事者的商业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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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责任划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又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是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留下的,是认定当事人是否有过错和事故责任的重要证据,也是确定当事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重要事实。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是一种有效的经济惩罚。 (二)赔偿义务人的的种类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包括两类: 1、侵权行为直接责任人:即交通肇事当事人(自然人); 2、侵权行为间接责任人:即依法应当对侵权行为直接责任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赔偿义务人的范围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范围包括: 1、交通肇事责任当事人:即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侵权人,包括机动车驾驶员、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从事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 2、道路交通肇事责任当事人的法定监护人; 3、道路交通肇事责任当事人所在的单位; 4、肇事车辆所有人:按照受益者承担损失原则,车主承担赔偿责任以作为车辆的运行实际控制者和受益者为条件; 5、违反安保义务的施工单位或者道路管理单位; 6、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车辆生产和销售单位等。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举证责任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中,承担全部举证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积极.认真.主动地收集证据,准确.及时地查明交通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正确地处理交通事故。(1)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必须进行现场照相机。现场图.现场调查记录应由参加调查的交通警察.当事人或证人签字。当事人.证人拒绝签字或无法签字或无证人的,应记录在案件中。(2)固定、提取或保全现场证据资料痕迹或证据可能因时间、场所、气象等原因消失的,交通警察应立即固定、提取或保全。车辆驾驶员涉嫌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如涉嫌麻醉药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及时抽血或抽取尿样,提交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如果车辆驾驶员当场死亡,应及时抽血检查。(3)找当事人.证人询问,制作询问记录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事故嫌疑人。检查当事人的身份证、汽车驾驶执照、汽车驾驶执照、保险标志等交通事故嫌疑人可以依法召唤。(4)其他调查工作。2、相关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可见,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举证责任是均等的,而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后者的举证责任采取倒置原则,即只有机动车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才能减轻本方的赔偿责任。否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连环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是: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4.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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