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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不良资产剥离的条件

2023-11-05
不良资产剥离指的是国有商业银行将其部分不良资产债权依法转让给国家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由其经营处置的一种债权转让行为。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剥离过程中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对国有商业银行改制重组剥离不良资产过程中的责任追究问题做出了规定,不良资产剥离条件如下: 1、主体资格的限定性。债权转让一般不限定当事人,但不良资产剥离对当事人双方均有限定,只能发生在国有商业银行与国家成立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之间,即有资格接受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受让人为资产管理公司,其他法人、个人不具备受让人主体资格。 2、债权范围的限定性。债权转让一般不限定债权人转让的债权范围,但不良资产剥离中国家政策对商业银行所转让的贷款债权有限定,一般仅限于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包括“四级分类”中的呆滞、呆账贷款或“五级分类”中的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 3、双方合意的限定性。债权转让以双方当事人合意为前提,只有双方协商一致,才能产生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而不良资产剥离中双方当事人合意程度受到限定,以国家政策为指导,剥离资产的规模、程序、方式、利息豁免、资金清算等方面内容都由国家政策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合意程度受到一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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