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陕西省XX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是如何规定的?

2022-09-08
[技术服务]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定期为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按照规定检查避孕节育情况,为其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在对流动人口中的孕妇进行孕产期保健服务时,应当查看其或者证。对未持有婚育证明或者生育证的,应当及时向当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对不符合生育规定怀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可以协助采取补救措施。协助采取补救措施时,应当遵守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