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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奖励优待]流动人口享受与现居住地居民同等的下列服务和奖励、优待:(一)免费参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二)免费...
为了加强管理,推行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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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管辖区域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人口同等标准将流动人口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对流入人口较多、投入较大或者财政困难的县(市、区),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工作原则]流动人口工作由流动人口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公开主体]企业应当建立厂务公开制度,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将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等情况,按照一定程序向职工公开,听取职工意见,接受职工监督。企业应当公开的事项未予公开的,职工可以向有关部门或者工会反映。企业负责人是厂务公开的责任人。企业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或者通报厂务公开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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