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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换租申请通过需要以下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换租申请表; (二)换租人身份证明; (三)增加的共同申请人按《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
一:身份证二:暂住证办理暂住证需要以下东西,这些你都必须事先准备好,这样可以争取少跑路,一次性把暂住证给办下来。所需要的资料:1、本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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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表、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属非主城区的另须提供居住证)、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同时,按照所属人员类别提供下列相关证明。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 2、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3、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4、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住房分配证明。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社会保险费包括:重庆范围内缴纳的城镇、城乡养老保险,在主城区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相关知识阅读:公租房申请需要什么条件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2、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3、一个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考虑家庭代际、性别、年龄结构和家庭人口等因素,配租标准原则为:①1人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宿舍、单居或小套型;②2人夫妻及子女未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单居、小或中套型;③子女年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中或大套型;④3人以上夫妻及子女中或大套型;⑤3年没摇上保障房直接配公租房。
【2016年公租房申请条件及具体流程】公租房申请注意事项一、街(镇)、区级审核流程和办理时限1、申请受理。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负责受理在辖区范围内居住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2、受理时间。符合申请条件的于11月28日至2月10日工作时间至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2、初审、公示。街(乡、镇)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和初审;经初审合格的,将申请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财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居住的社区公示7日(公示范本见附件1)。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署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查。经初审、公示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申请人办理退件手续并说明退件原因。二、申请条件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3.2万元以下(含)、单身家庭年收入4.8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58万元以下(含)的几类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1)具有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的家庭;(2)符合一定条件(申请人不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或者属于本市五城区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务工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6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外来务工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3)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1)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房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2)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3)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三、申请需提交的材料1、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3、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4、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5、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的提供公房租赁凭证;6、申请家庭成员自有私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未办理产权证的提供正式房屋销售合同或其它可证明房屋权属及面积的凭证;7、申请家庭租住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8、有关单位在申请表内盖章确认的收入、住房证明;9、申请家庭成员工作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储蓄存折(或银行对账单)或者单位的原始工资册(起止时间段为申请前12个月);10、家庭成员拥有的储蓄存款凭证;11、家庭成员拥有的股票、基金、债券、商业保险凭证;12、家庭成员拥有的车辆等凭证;13、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14、无工作单位的,提供经过年审的失业证;15、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缴交凭证;16、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提交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17、城市低保、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等家庭,提供相关证件;18、属于外来务工人员的提交社会保险缴交凭证、劳动合同;19、属于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社会保险缴交凭证、劳动合同;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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