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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80条入罪标准为:行为人有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造成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犯罪标准是:犯罪人有非法制造、变造、销售国家机关的文件、证件、印章,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声誉,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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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较轻的,可以缓刑;情节严重的,很难争取缓刑。缓刑,最高刑期不得超过得超过三年的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伪造、变造、销售、盗窃、抢劫、销毁国家机关文件、文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款: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组织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刑法解释: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定义、量刑】 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释】本条是关于妨害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犯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的犯罪及处刑规定。共分三款。 第一款是关于妨害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犯罪的处刑规定。根据本款规定,妨害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犯罪,是指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妨害国家机关对公文、证件、印章管理活动的行为。本款规定的“国家机关”,是指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这里的“公文”,是指国家机关在其职权内,以其名义制作的用以指示工作、处理问题或者联系事务的各种书面文件,如决定、命令、决议、指示、通知、报告、信函、电文等;“证件”,是指国家机关制作颁发的用以证明身份、权利义务关系或者有关事实的凭证,主要包括证件、证书;“印章”,是指刻有国家机关组织名称的公章或者某种特殊用途的专用章。本款规定的“伪造”,是指无制作权的人,冒用名义,非法制作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变造”,是指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对真实的公文、证件、印章进行改制,变更其原来真实内容的行为:“买卖”,是指为了某种目的,非法购买或者销售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盗窃”,是指秘密窃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抢夺”,是指趁保管或者经手人员不备的情况下,公然非法夺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邵章的行为;“毁灭”,是指以烧毁、撕烂、砸碎或者其他方法,故意损毁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使其完全毁灭或者失去效用的行为。本款规定的以上几种妨害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行为,行为人可能只实施其中一种,也可能实施几种,实施一种或者几种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根据犯罪情节轻重,本款对妨害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犯罪规定了两档处刑:1.一般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或者大量伪造、变造、买卖、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妨害国家机关重要的公文、证件、印章的;造成政治影响很坏、经济损失很大等严重危害后果的;动机、目的恶劣,如出于打击报复或者诬陷他人的,等等。 在打击骗购外汇犯罪活动中,发现了一些专门伪造、变造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的“专业公司”和“专业户”。他们制作假的海关、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各种各样的单证和凭证,出售给骗购外汇、骗取出口退税或者进行走私的单位和个人,从中牟利。这些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危害极大。但在实践中,对于买卖伪造、变造的假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能否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法律规定不明确,执行中认识也不一致。为使执法更加明确,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二条规定:“买卖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单据或者国家机关的其他公文、证件、印章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此类行为均以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定罪,并按第二百八十条规定量刑。应当指出的是,根据以上规定,今后不仅对买卖假的海关或者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或者单据的行为,而且对所有买卖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款是关于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犯罪的处刑规定。根据本款规定,对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三款是关于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犯罪的处刑规定。这里的“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包括伪造虚假的居民身份证和对真的居民身份证进行涂改,改变姓名、年龄等。根据犯罪情节轻重,本款对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犯罪规定了两档处刑:1.情节一般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情节严重的”,主要是指伪造、变造的次数多、数量大的;非法牟利数量大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铰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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