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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根据《证券法》,收购人在发出收购要约之前,必须事先...
收购要约可以不卖吗问题。一般收购要约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公司股东公开发出的,愿意按照要约条件购买其所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的行为。它的特点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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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要约可以不卖吗问题。一般收购要约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公司股东公开发出的,愿意按照要约条件购买其所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的行为。它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广大股东积极、普遍的请求购买发行人股票 2、请求占发行人股票的比重相当大 3、要约的价格显著高于市价 4、要约是固定的而非可以转让的 5、要约是有条件的,通常有收购数量的上下限 6、要约在一定的期限内是不可撤回的 7、受要约人要承受卖出股票的压力 8、在收购股票之前或同时发表收购计划公开声明 由上可以知道,收购要约只是收购人的一种行为,它并不是一个有价物,行为是没法进行买卖的。能够进行买卖的只是收购人通过收购要约这一行为而收购到的股份,股份是可以进行买卖的。
1、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书面报告,同时抄报派出机构,抄送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通知被收购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予以公告。 2、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3、收购人对收购要约条件作出重大变更的,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董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就要约条件的变更情况所出具的补充意见,并予以报告、公告。 4、收购人作出提示性公告后至要约收购完成前,被收购公司除继续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或者执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决议外,未经股东大会批准,被收购公司董事会不得通过处置公司资产、对外投资、调整公司主要业务、担保、贷款等方式,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5、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要约收购只能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进行,协议收购则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场外通过协议转让股份的方式进行。 (2)《证券法》虽然未对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所收购的股份类型作出明确规定,但依据现时上市公司收购的实际情况并结合《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要约收购的股份一般是可流通的普通股,而协议收购的股份一般是非流通股(包括国有股和法人股)。 (3)由于协议收购是收购者与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大股东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订立合同收购股份以实现公司控制权的转移,所以协议收购通常为善意收购;要约收购的对象是目标公司全体股东持有的股份,自然不需要征得目标公司经营者的同意,因此要约收购多为敌意收购所采用。 (4)要约收购主要发生在目标公司股权较为分散,公司的控制权与股东分离的情况下;协议收购则多发生在目标公司股权比较集中,存在控股股东的情况下,收购人可通过协议方式实现控制权的转让。 (5)要约收购在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达到30%时,若继续收购,就须向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做出股份出售承诺的股东则与收购人产生合同关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90%以上时,收购人负有强制性要约收购的义务。而协议收购是建立在双方依法成立的股权转让合同基础上的,不具有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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