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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要约可以不卖吗问题。一般收购要约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公司股东公开发出的,愿意按照要约条件购买其所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的行为。它的特点主要有...
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了可以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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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为特别约定条款,即表示此条款项下的合同条文内容对合同各方是个性化定制,与通用条款区别开来,是合同各方最为在意的权利义务内容的集中体现。常见出现在特别约定条款中的合同内容有:各方履行义务的指标、质量标准、特别时限,造成损失的赔偿限额,涉及兼并重组战略规划等。因该部分内容具有极强的个性,无法在本文中给出审查的细化意见,因此需要合同审查人员在审查这部分内容时,特别注意和合同送审人的密切联系,必要时请示送审单位的高层,切不可草草了事,忽略了委托人的核心关切。
要约买卖合同订立的条件是: 1、要约人应当向特定被要约人作出要约表示; 2、要约人基于真实意愿而作出希望与特定被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3、该意思表示应当具体确定,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如下: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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