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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离家出走找不到人,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受理后,对下落不明人会用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
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由于夫妻间为一些家庭生活琐事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近日,云南广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原告陈某与被告徐某离婚;并对子女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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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离家出走下落不明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离婚的方式或途径有: 1、直接起诉到法院离婚。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另一方当事人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经过立案审查,发现当事人下落不明,人民法院通过公告方式发布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在公告期满时,被送达人仍未到庭应诉,人民法院将按照缺席程序进行审理,依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作出判决。 2、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后,再向法院起诉离婚。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是法院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申请失踪,要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直接起诉。
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由于夫妻间为一些家庭生活琐事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近日,云南广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原告陈某与被告徐某离婚;并对子女抚和财产分割进行处理。 2000年11月25日原告陈某与被告徐某虚报年龄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11月28日双方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同居生活,2002年12月2日生育长子,2003年3月13日生育次子。因原、被告双方为家庭琐事感情不和,被告徐某于2006年6月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原告陈某向广南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请求对孩子的抚养和财产进行分割。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陈某与被告徐某虚报年龄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虽然原、被告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但起诉时已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其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原、被告双方因感情不和,被告于2006年6月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致使原、被告分居达3年之久。依照法律规定,原、被告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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