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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国有土地,即可办理到房产证,就可以上市交易,有些是永远拿不到房产证的,比如集体土地,除非他进行地性质变更。有些是拿到了短时间内不能交易...
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一般是出于以下两种原因: 1、不是完整的房屋产权,本身就没有资格办理; 2、可以办理房产证,只是开发商还没来得及办理,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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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申请,依法证明拆迁人与被逝迁人为明确拆迁补偿、安置中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订立协议的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应遵循服从国家规划,有利城市建设,合理补偿的原则。 2、办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受理。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法人要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代管人、管理人要提交代管权或管理权资格证明)及其复印;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区、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4)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拆迁公告、建设章程及方案等; (5)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或使用权证件及其复印件; (6)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 (7)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拆迁安置房房产证办理的大致流程可以分为两步: 1、初始登记:依据相关资料按每幢楼办理在拆迁人名下; 2、转移登记:依据初始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拆迁安置协议》等相关资料登记到每个安置户名下,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安置房可以买卖,但不是所有的安置房都可以。拆迁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的,所以不同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如安置房进行产权登记房屋所有权证的,可以转让。安置房过户一般有时间限制。各地规定不同,一般不满5年不能过户。登记过户一般需要以下材料:(1)登记申请;(二)申请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房地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房地产权属证明;(4)房地产界面、空间界面、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益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材料。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上公开申请登记所需的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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