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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9、14条的规定,在六种情形下,商品房的购买者有权主张已付房款双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需要注意三点: 1、消费...
对于前者,开发商应以买受方已付房款作为计算基数进行双倍赔偿。对于后者,一般而言,合格与优良在工程造价上的差距是难以准确计算的,因此,要精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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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前者,开发商应以买受方已付房款作为计算基数进行双倍赔偿。对于后者,一般而言,合格与优良在工程造价上的差距是难以准确计算的,因此,要精确地确定买受方的损失也是困难的,但双方可以约定损失而进行双倍赔偿。另外,虽然由买受方(委托有关机构)举证证明工程质量等级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有困难(开发商可能在隐蔽工程上做假),但至少,在房屋结构未出现明显问题时,有关委托机构还是可以通过审核质量保证资料是否齐全以及重新评定观感质量来作出否定证明。
购房者可获双倍赔偿的情况是: (1)和购房者签订买卖合同之后,在第一位购房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发商方又将房屋出卖给另一位购房者。 (2)开发商方故意向购房者隐瞒项目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信息,或者向购房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而诱导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 (3)开发商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的事实,导致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并付款。 (4)所出售的房屋已经被抵押,但出卖时隐瞒这一事实。 (5)交房时,房屋的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并且面积误差比值超过3%,那么3%以内(包括3%)部分的房款额由出卖人返还给买方,并支付利息。超过3%部分的房款额,出卖人双倍返还买方。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出卖给第三人的; 2、合同订立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已经抵押、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 3、交房阶段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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