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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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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根据以上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但针对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可以申请再审。当事人就案件中的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1、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作必要的准备工作和活动。 2、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全过程。 3、离婚案件的判决则是指经过法定的审理程序之后,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作出裁判。
1、在同一离婚判决中,既有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也有处理子女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子女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当允许再审。符合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2、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生效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增加或者减少子女抚养费的,应当按照普通程序提起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诉讼。人民法院作为新案件办理,当事人无需申请再审。3、当事人申请离婚案件财产分割再审的,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涉及判决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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