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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人处以罚款,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因为药店利益致人轻伤,药店是否负责任,区别对待。如果药店指使当事人打人,药店要负责任;否则,不负责任。《刑法》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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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主张赔偿,建议先收集残余药,服用情况等证据信息,请问有无购药的相关凭证,
如果卖的膏药是假药的话,属于犯法的。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假药:(1)药品中含有的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中规定的成分不一致(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以其他药品冒充该药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近日,青岛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年6月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引起网友关注。该罚款以青岛市XX区人民医院涉嫌购买和使用假药橘红为由,以销售完毕为由,处以692、5元罚款。11日,有网友质疑罚款是否太轻。关于处罚金额的问题,青岛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应称,XX人民医院检查了供应商资质,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但其入库验收记录不规范。根据《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使用规则》,没有从重、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的裁量权。因此,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生产、销售药品价值金额两倍至五倍的罚款,医院将按照裁量基准规定的中限处罚。医院已经缴纳了罚款。销售假药罚款692、5元是否合理按照有关规定销售假药,轻则罚款,总则追究刑事责任。《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生产、销售药品价值金额两倍至五倍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书的,予以撤销,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和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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