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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事先不知情,并以合理的价值购买,且有合法的交易手续,这种情况不构成犯罪;如果在非法的机动车交易场所和销售单位购买的、机动车证件手续不全或...
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深圳晚报、商报特约嘉宾律师,成功代理南方报业集团、贵州同济堂药业股份公司、重庆卓创宏展房地产公司、深圳金因生物公司、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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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而购买赃物,如果价格合理,则适应善意第三人制度;不够成犯罪,也不违法,如果购买的赃物被追索,其损失可向售卖人索赔。如果不知道是赃物而购买但价格显然低于市场价格,其权益可能会得不到保障,警方可能会收回赃物并罚款;甚至会被推定位明知为赃物。不过,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少量购买赃物自用的,属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具体请参考以下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知情的买主买得的赃物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1958.14),最高人民法院对此的意见是:除不知情的买主买得的赃物如果是公共财产应另行研究外。失主和不知情的买主间的问题可按以下原则处理: 1、不知情的买主买得的赃物,如果是从市场、商店等合法买得的,应认为已取得所有权。但如果失主愿支付价金要回原物时,应当准许。2、不知情的买主买得的赃物,如果不是从市场、商店等合法买得的,不能取得所有权。其所受损失,可以斟酌具体情况由失主和不知情的买主分担。如上所述,个人所有财产被盗窃,失主和不知情的买主都无过错,而且双方中必有一方要受损失,因之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应尽量采用调解方法解决。酌由失主和不知情的买主双方分担损失。 二、“两高一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第十二条:对不明知是赃车而购买的,结案后予以退还买主。 三、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必须有主观上的“明知”。对赃物并不知情,购买价格合理,则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 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颁布的《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若干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对买主确实不知道是赃物,而又找到了失主的,应当由罪犯按价将原物赎回,退还原主或者按价赔偿损失”。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合理价格购买了赃物,适应“善意第三人制度”,其购买行为并不违法,其合法权利应该受到保护。
在法律上,不知情的定义还包括:应当知道的情形。比如你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买到了赃物,在法律上是推定为你应当知道!这种情形就不属于不知情。1、如果你是在"应当知道而没有知道"的情况下购买了赃物。即该商品有明显的赃物的特征,即使没有明确告诉你这是赃物,你也需要承担返还赃物,以及对该物品所有权人的损失做出一定的赔偿的责任。当然,这需要对调查核实,而且如果数额较大,达到了“收赃罪”的标准,你还可能要承担收购赃物的刑事责任!2、如果你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即你是在公开的市场,以"不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入赃物的,在法律上,你作为善意第三人对该赃物享有所有权,可以对抗原物所有人,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1、您需要证明自己的不知情, 2、您有义务返还车辆的, 3、要求偷车贼赔偿您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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