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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
债权转让合同一般不缴纳印花税。事实上,在司法实践中,需要缴纳印花税的财产所有权转让往往涉及动产、房地产或企业持有的股权。对于债权转让,一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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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以下证明书为应纳税证明书:1、采购销售、加工承包、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库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合同性质证明书2、财产权转移证明书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片同时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证明书的征税范围为政府管理机关注册的动产、房地产所有权转移所立的证明书和企业所有权转移所立的证明书。按照上述规定,债权转让不属于印花税应纳税凭证,不收印花税。
1.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
债权转让合同不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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