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财产所有权转移证书的征税范围是政府管理机关注册的动产、房地产所有转移所立的证书和企业所有权转让所立的证书。根据该规定,企业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
债权转让合同不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同时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根据上述规定,债权转让不属于印花税应纳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债权转让合同一般不缴纳印花税。事实上,在司法实践中,需要缴纳印花税的财产所有权转让往往涉及动产、房地产或企业持有的股权。对于债权转让,一般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四条规定,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3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159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