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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当事人只是公司股份的部分实际出资人,即隐名股东,不是法律上的正式股东,与公司不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则不得就其通过正式股东的投资...
如果当事人只是公司股份的部分实际出资人,即隐名股东,不是法律上的正式股东; 与公司不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则不得就其通过正式股东的投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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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规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及隐名股东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隐名股东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权利,隐名股东只能通过显名股东向公司主张权利。因为隐名股东并没有记载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记载的股东名字是显名股东,所以显名股东才是公司名义上的股东,才能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因此,隐名股东只能通过显名股东向公司主张权利。
隐名股东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权利。 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记载在股东名册中的股东,可以根据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也就是说,只有记载在股东名册中的股东,即显名股东,才能行使股东权利,享有分红权,而隐名股东在公司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工商登记中没有记载,因此根据法律规定,不能行使股东权利,不能直接主张分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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