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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法律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
从我国公司分立现状来看,大多数企业运作公司分立的目的不是为了缩小经营规模,而是为了筹集更多资金来扩大经营规模,即获取财务利益是公司分立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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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为两个公司的,对分立前的债务两个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公司分立为两个公司的,若没有其他约定,分立后的两个公司对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分立为两个公司的,对分立前的债务两个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公司分立为两个公司的,若没有其他约定,分立后的两个公司对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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