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的内容包括受案范围、管辖、诉讼参加人、证据、起诉与受理、审理与判决、执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88次会议于1999年11月24日通过,自2000年3月10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27日宣布适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政诉讼法》先后发布了三个司法解释,即2000年3月8日发布并于2000年3月10日实施的法释[2000]8号,2015年4月22日发布并于2015年5月1日实施的法释[2015]9号,2018年2月6日发布并于2018年2月8日实施的法释[2018]1号。
指行政仲裁机构居间解决特定纠纷的活动。此刻该制度主要用于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以及农村承包合同纠纷,行政仲裁属于行政执法的范畴。因为企业与职工的劳动争议与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有直接的关系。行政裁决指行政机关依法律、法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有关,与行政合同有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为。行政仲裁是指纠纷双方当事人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的真相和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裁决,以解决争议,维护正当权益,当事人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制度。
首先,起诉期限的起算旧行政诉讼法规定是“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提出,而新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是“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对比新旧行诉法规定,除了起诉期限发生变化外,用词也发生了变化,增加了“应当知道”。如何确定起诉期限的起算日期,即如何理解新行诉法第四十六条,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如何理解的复函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指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即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的开始。因此,“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不应从侵权行为终结之日起计算。”因此,笔者认为根据行诉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行政诉讼期限起算日期为有证据表明当事人知道行政行为的日期。其次,原行诉法解释第四十一条,对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当事人诉权和起诉期限的,作了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才计算起诉期限的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651人已浏览
2,344人已浏览
220人已浏览
33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